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2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a类)
粤教案函〔2023〕275号
陈丽秋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支持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二期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省财政大力支持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建设发展,校区平稳起步。一是经省领导批准,省财政对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等新建本科高校统一按照5亿元的额度进行补助。二是为保障新建校区高标准起步,经提请2021年第18次省政府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省财政新增安排21亿元,对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等粤东西北地区7所新建本科高校(校区)每校给予3亿元支持。三是校区建成招生后,足额拨付生均综合定额经费,保障新校区建设高质量发展;其中,2023年安排华南师范大学生均经费8.96亿元,较2022年增加0.54亿元。
二、汕尾市持续保障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建设发展,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汕尾市人民政府、华南师范大学、深圳大学关于建设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的工作协议》,由汕尾市人民政府负责汕尾校区校园基础设施、配套设施设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硬件条件建设,且按“谁开始,谁收尾;谁招标,谁付款;谁承诺,谁兑现”的原则,继续加强软硬件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0〕11号),现阶段涉及新建高校以及新校区建设等重大建设项目,由主导者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校区启动建设以来,汕尾市担当作为,千方百计加快推进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建设,2021年秋季,校区顺利开学,入驻第一批学生。
校区二期工程建设方面,建议汕尾市会同华南师范大学充分论证建设可行性,在社会需求、办学定位、师资队伍、经费保障等方面做好长远规划,同时,建议积极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建立健全合理分担、多元保障的经费筹措体系,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常态化储备重点项目,提前做好基础工作,积极参与中央竞争性项目申报,促进校区持续健康发展。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继续大力支持华南师范大学及汕尾校区建设发展。一是以实施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为总抓手,支持学校聚焦“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汇聚资源优势进一步加大对现有“一流学科”的支持力度,着力培育一批两院院士等领军人才、国家科技奖等重大创新成果,进一步
提升学科竞争力和影响力。二是足额给予生均经费保障。省财政将按有关规定,对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给予生均经费长效支持,学校可统筹使用生均拨款、住宿费收入等用于学校建设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教育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2023年5月31日
(联系人:曾玲玲,020-3762821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