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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鼓励校外培训领域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3-09-14 16:36:11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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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监管函〔2023〕8号

广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鼓励校外培训领域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科技局(委)、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市场监管局、体育行政部门:

  为贯彻中央“双减”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校外培训缴纳资金的安全,我省鼓励广大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上课、后付费”模式(以下简称先学后付模式)。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广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制定了《广东省鼓励校外培训领域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体育局

2023年9月14日


广东省鼓励校外培训领域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中央“双减”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校外培训缴纳费用的安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加校外培训的资金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规范、全面监管。依法将所有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面纳入监管,实现“全覆盖、无死角”。

  (二)自主自愿、公平公正。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自主选择收费模式。充分考虑校外培训机构和消费者双方的权利义务,既要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又要保障校外培训机构合法权益。全省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实施,确保先学后付收费模式平稳落地。

  (三)区分类别、综合施策。对于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机构予以鼓励支持、引导机构发展;对于采用其他模式(含预收费模式)的机构严格进行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四)坚持不懈、久久为功。按照“双减”的有关部署,将校外培训收费模式转变、资金监管纳入“双减”工作的全过程、全周期,持之以恒抓落实。

  三、工作目标

  按照从小型校外培训机构到大型校外培训机构、从粤东粤西粤北各县(市、区)到珠三角城市的推进路径,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全省各地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校外培训从业人员风险意识普遍增强,校外培训机构经营模式得到显著改善,“爆雷”倒闭事件大大减少,人民群众缴纳校外培训的资金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四、重点措施

  (一)准确把握先学后付模式的范围和内涵

  本实施方案中的校外培训先学后付模式,指的是校外培训机构完全采用“先上课、后付费”的模式。从横向上看,指的是校外培训机构的所有课程、项目均采用了先学后付模式;从纵向上看,指的是某个培训项目的全部时间段之内,始终坚持上课在前、缴费在后(包括按次、按周期、按学期等),由学生家长在上课之后按照约定的渠道直接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用(划拨资金)。凡是没有同时满足上述两个要素的其他任何模式,均不属于先学后付的收费模式,而是属于预收费用模式。预收费模式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校外培训预收费的要求进行资金监管。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培训费用不属于预收费,但是各地应当科学界定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模式与先学后付模式的区别,防止校外培训机构以虚假的先学后付模式规避预收费资金监管。

  (二)广泛宣传先学后付模式的重要作用

  先学后付模式对于消费者权益维护、培训机构正确认识自身定位、稳妥实施教育教学和后续发展均有重要作用,是评价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具备良好教学口碑和教学质量、校外培训机构定位是否准确、校外培训是否坚持公益属性的重要检验手段。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教育广大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先学后付模式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作用。

  (三)鼓励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学后付模式

  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在我省过往提出的激励措施基础上,新增以下激励措施:

  是优先推广典型经验。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优先享有典型案例和其他经验介绍资格。各地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鼓励引导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在典型案例和其他经验介绍等方面对采用此类模式的机构予以优先采用和推广。

  鼓励机构参与政策咨询。加强直接面向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的政策发布和解读引导。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邀请先学后付模式的培训机构开展咨询,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发挥先学后付模式培训机构的作用。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鼓励和支持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的其他具体措施。

  (四)积极稳妥推进先学后付模式在全省落地实施

  一是自主确定唯一模式。校外培训机构自主选择采用先学后付或者预收费用两种模式之一,但是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不得同时采用或者混合采用两种模式。且采用其中一种模式后,应当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

  二是保障机构合法权益。支持校外培训机构采用“上一次课、给一次钱”的先学后付模式,支持校外培训机构从部分培训项目探索尝试后再逐步推广到全部培训项目,支持校外培训机构从一个教学点试点成功后推广到所有教学点。支持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与学员自主签订合同,对于机构完成履约、按时保质提供培训服务后无法收取的钱款进行追偿,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是其他要素纳入监管。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除了资金(收费)之外,其他方面(包括机构信息、从业人员、培训材料、收费价格等)应当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接受监管。

  五、认定流程

  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机构自主申报、县(市、区)审核公布的步骤实施。

  (一)机构自主申报。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向县(市、区)审批机关报备(模板见附件2),并在本机构培训场所以及官方公众号、网站显著位置发布《校外培训机构先学后付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教学周期且不少于三个月,接受社会监督。

  (二)县(市、区)审核公布。培训机构公示满三个月以上时间后,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行业指导单位组织力量对培训机构进行核查,重点审核不少于30%的学员(或监护人)、缴费时间与上课记录等等。经审核后确认三个月教学周期内完全执行先学后付模式的,颁发《先学后付确认通知书》(模板见附件4)。各县(市、区)确认后30天内,由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将确认的先学后付校外培训机构信息报送至广东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模板见附件5)。

  取得《先学后付确认通知书》的校外培训机构,凭县(市、区)出具的确认书享受本实施方案第四大点规定的激励措施。同时,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网站、公众号等方式推送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各县(市、区)对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实行不定期抽查,经公众举报或者审批机关检查发现不符合先学后付条件的,予以提醒并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先学后付确认资格,后续严格执行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要求。

  六、工作机制

  各地要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先学后付模式落地实施工作。省级层面建立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先学后付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包括教育、科技、文旅、市场监管、体育等部门。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广东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承担。

  七、组织保障

  (一)全面系统部署。各地要充分认识先学后付收费模式对于防范校外培训机构“爆雷”倒闭、防范化解校外培训退费投诉纠纷的重要意义,将鼓励推广先学后付收费模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本地区鼓励和支持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本地区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的机构数量逐步增长、预收费风险大大降低。全国“双减”工作试点城市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敢于先行先试,探索有益经验。

  (二)规范财务管理。规范培训机构会计工作,推进培训机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机构经济行为;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加强财务监督,依法督促培训机构落实法人财产权;指导机构建立健全内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机构资产管理,保障机构培训活动秩序;加强引导机构内部控制和资金使用规范,切实防范经济活动风险,保障学员、家长、从业人员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督导检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加强对各地政府的督导检查力度,不定期对各地开展校外培训先学后付情况和其他预收费资金监管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各地市要加强对鼓励先学后付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评估,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校外培训预收费投诉多发、“爆雷”倒闭多发的地方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政策解读,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做好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

  1.广东省校外培训领域鼓励先学后付收费模式政策解读(常见问题)

  2.校外培训机构先学后付报备模板

  3.校外培训机构先学后付承诺书

  4.先学后付确认通知书

  5.各地市先学后付校外培训机构信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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